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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1-04-15    阅读:

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认真按照绵阳市社科联建设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标准,整合地方传统文化、图书情报、文献资源建设等学科优势力量,致力于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文化普及和人才培养。促进四川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高校的转型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研究中心名称为“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条 研究中心的性质是主要从事非营利性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宗旨是研究地方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创新发展,高校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以及开展地方优秀文化传承普及教育等。

第四条 研究中心挂靠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图书馆。

第五条 研究中心设顾问若干名、主任1名、全面负责研究中心发展事务,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另设学术委员会。

第六条 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专项工作指导并决定本研究中心学术上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研讨审议学术研究工作,提出下一年度的学术研究方向和工作安排意见。

第七条 研究中心经费主要来自上级部门和学校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使用,遵循公开、节约的精神,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第八条 研究中心每年组织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研究中心所立项目统称“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项目”。研究中心对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制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由研究中心主任与中标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后,课题负责人对承担的科研课题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研究中心研究项目的承担按合同要求处置研究成果,所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采用时,在署承担者姓名的同时,必须署上本研究中心的全称。

第十条 研究中心在西财天府学院领导下,接受绵阳市社科联、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社科联和图书馆的监督与指导,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基础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相互尊重信任、相互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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