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绵阳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建设,积极推动研究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绵阳市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中心全称及设置:绵阳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设置在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绵阳校区内。
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性质是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设置的实体性学术研究机构,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领导和管理,挂靠在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图书馆并共同建设,绵阳市社科联给予指导和支持的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第四条 研究中心的宗旨:研究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建设、文化繁荣。
第五条 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研究四川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利用现状情况;有效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形成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
二、组织机构
第六条 研究中心的组成:
(一)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挂靠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图书馆并共同建设。
(二)双方本着真诚合作、整合资源、协同发展的原则实行密切合作。
(三)研究中心由承担相关研究课题并获取经费资助的专、兼职研究人员组成,实行聘任制。专职研究人员由学校定编,兼职人员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由中心主任和图书馆聘任。专、兼职研究员既可以是本校人员,也可以是外校、省外的专家、学者。研究中心采取人员合同聘任制,研究人员应带有立项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研究中心。
第七条 研究中心为学术性研究管理机构,实行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制。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3名。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专家工作室、会议室、图书资料室等机构。
第八条 研究中心成立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术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研究中心聘任,主任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批准。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聘任名誉主任、学术顾问若干名。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研究中心的章程。
(二)审议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规划。
(三)参与制定研究中心年度研究课题指南、课题评审和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四)对科研课题的经费资助和合理使用提出建议。
(五)参与、协调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研究中心主任的职责:
(一)主持实施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实施学术研究发展规划;制订研究中心的工作计划,制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二)负责推荐并聘任研究中心副主任和专、兼职研究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三)筹集、管理和使用经费。
(四)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完成本领域一定的科研任务。
(五)负责向学校及市社科联、图书馆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副主任职责:
副主任负责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政策咨询、人才培养、图书资料建设等工作;主任出差时,代行主任职责并负责研究中心的有关法律事务;完成本领域一定的科研任务;受主任委托行使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设置专、兼职研究人员,其中专职研究人员5人以上,负责科研和社科普及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例会,由学术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学术委员可提供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设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负责聘请在文化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成果显著的市内外专家学者和地方有关部门领导为本研究中心的研究专家或客座教授,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批准。
三、学术活动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主要进行以下学术活动:
(一)制订并发布每年度课题研究指南。
(二)受理省内外高校相关研究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三)研究中心团队积极争取高级别项目,力争在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上获得新的重大进展。
(四)定期举办 “传统文化论坛”等,聘请省内外文化研究领域专家学者来研究中心讲学和研讨。
(五)定期编辑《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简报》。
(六)建立和完善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资料数据库。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绵阳市社科联、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的有关规定。本研究中心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上述有关规定,其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经费
第十八条 研究中心课题经费和经费开支情况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报经绵阳市社科联审查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会议。
四川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2020年12月